密集电缆
多根密集配置时电缆的难燃性,应按"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",以及电缆配置情况、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,满足适合的类别要求。
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,明敷的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。如消防、报警、应急照明、遮断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全电源等重要回路;电脑监控、双重化继电保护、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。
电缆耐火防护
电缆数量较少时,可用防火涂料、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穿于耐火管。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,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,且对电力电缆宜用透气型式,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,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,也可采用阻火包。
在油罐区、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、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性能接受的情况,可采用不燃性矿物绝缘电缆。自容式充油电缆明敷在公用廊道、客运隧洞、桥梁等要求实施防火处理的情况,可采取埋砂敷设。靠近高压电流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,宜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。
密集场所
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,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。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,应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。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,多回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,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。
冀公网安备 13052802000617号